浏览次数:5598 更新日期:2017-3-27 10:30:14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6日
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湖北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一)主要成就。《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呈现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位次前移的良好态势,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教育强省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教育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1.教育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学前教育初步普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县域基本均衡,城乡、校际差距明显缩小。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2.教育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高校党建制度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在省属高校开展了校级领导干部全职化、院(系)党政主职“一肩挑”等试点工作。推进高校职称分类评审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了多元要素为标准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教育信息化改革全国领先,“六项机制”建设促进了教和学方式的重大转变。办学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率先实行民办高校“四个自主”。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高校外国留学生人数比2010年翻一番。
3.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实施了一批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全面提升了办学实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了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全部由流入地政府安排入学,外省随迁子女全部在学籍所在地申请参加普通高考。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实现了阳光招生全覆盖。
4.教育服务湖北发展能力显著提高。高校共向社会输送毕业生273万人,推出一大批服务国家和湖北发展战略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深入实施“湖北2011计划”,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6个。高校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数占全省三分之二以上,为创新湖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建成教育强省的冲刺阶段,发展新理念、改革新使命、群众新需求深刻影响着湖北教育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式,全省教育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1.发展新理念对湖北教育提出新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释放改革红利。坚持协调发展理念,要求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加强生态价值观教育,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绿色文明校园,构建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要求教育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要求教育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改革新使命对湖北教育提供新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点,迫切需要湖北教育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将我省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迫切需要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加强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共享教育资源,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打造中部教育增长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游城市群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3.群众新需求对湖北教育提出新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和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迫切要求湖北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公办和民办教育之间的发展差距,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教育、有选择的终身教育;迫切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教育产生的影响。
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优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普通高中运转困难,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贡献力仍需增强,高等教育的创新力和服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作出新的战略统筹和谋划,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民生保障。
(三)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以深化教育供给结构改革为主线,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依法治教为保障,不断提高我省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关键的基础性支撑。
(四)基本原则。实现我省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优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人,要更加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本开发,更加注重对人的投资,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超前规划、优先发展,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奠基。
2.坚持以生为本。落实提高教育质量主题,关键是要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要更加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提供适合的教育,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促进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3.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推动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方式,进一步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实现教育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广泛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加快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统筹利用国际国内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
4.坚持依法治教。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更加注重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依法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要按照“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围绕湖北“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着力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急需人才,提升服务湖北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厚植人才优势,培育发展新动力。
6.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五)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湖北教育“升级版”,走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前列。
2.具体目标:
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格局,形成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办园条件达标、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的学前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小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小于0.55。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建成职业教育强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的人次绝对数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2倍。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人力资源发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6%,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1.1年。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融入制度建设。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在幼儿园开展“起点阅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开展“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在师范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为每一所学校培养一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职教师。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国防教育、国情教育、历史教育特别是革命史教育,大力推进对国旗、国歌、国徽的礼仪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让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核心素养等要求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与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通过完善班团队干部竞选制以及学科代表、课外活动小组、兴趣小组组长轮换制,培养学生关心集体、主动负责的精神。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家庭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专栏2:立德树人工程
全面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加强学校实践教育条件建设,在全省建设200个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发多媒体课程、电子书和动画等德育资源,通过湖北e21网站、各校园网站和社会互联网平台广为传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推动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育工程”。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七)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1.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北省《“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全面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组织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教育教材。
2.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争取在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1个实践基地。推动中小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3.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加强各级教育普法网络建设,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支持创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与资源开发,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
1.增强学生文化自信。探索文化艺术与教育融合发展新机制,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审美情趣和道德情操。普及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机制,实施艺术教师培训计划,鼓励高雅艺术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优秀影视作品进校园、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到2020年,全省80个县(市、区)完成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红色革命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文化自信。
2.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综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推动校际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鼓励学生跨校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3.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课程教学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高校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支持高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促进人才培养、社会需要和就业创业良性互动。
专栏3: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建立完善学科专业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推进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建设100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九)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1.加强学校体育。实施体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计划,完善体育特色人才的政策保障。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推进计划,建设700所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稳定的足球联赛制度。加强健康和营养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健全大中小学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成才。
2.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课程。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
3.加强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丰富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把志愿服务纳入学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作为毕业升学重要参考。大力开展研学旅行,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见识。
4.加强就业指导。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鼓励到基层就业。注重专业知识学习、实践和运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素质和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机制,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评估,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三、推进教育创新发展
(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推进以生本自主、多元评价为导向的素质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重视加强研究性、实践性学习。推动合作探究式学习,倡导任务驱动学习,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探索科学的学前教育保教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推进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开设多样优质选修课程。
2.推进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职业院校。实施湖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与特色专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完善以服务和贡献为核心指标的职业教育评价办法。创新职业精神培养机制,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
专栏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围绕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支持沿江市州建设职教园区,实现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职教园区与工业园区深度融合,积极鼓励校企、校地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组建3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100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职业学校建设300个左右特色专业、200个左右品牌专业。
3.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加强和完善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大力推进高校“一制三化”(导师制,个性化、小班化、国际化)改革,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探索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推行模块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专业认证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4.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招生、培养、考核和成果认证新体系,探索学位授权(点)转移机制和动态调整办法,推动建立部省高校研究生联合学位制度。深化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综合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健全学位与研究生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专栏5:“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工程
完善校企、校地、校所、校校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农林人才等协同育人计划,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全程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支持校地、校企通过共建非独立设置二级学院、面向基层和行业一线劳动者定向招生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十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分类招生考试,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招生选拔和录取机制,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到位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平等法律地位。加大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样化和办学模式差异化。
(十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职权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学校办学的微观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
四、推进教育协调发展
(十四)推进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
1.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以中国特色、一流水平为核心,以学科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成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2011计划”)。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培育和建设一批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领先水平的重点学科。启动“湖北省高校新型智库建设计划”,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省级高校新型智库。
专栏6: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
到2020年,15所左右大学进入一流大学行列。推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推动5所左右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前列,推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8所左右高校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20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前列,50个左右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6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前列,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2.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扩大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加强学校专业设置政策引导。推动高校加快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通过专业改造、双学士学位等多种方式,设置复合型专业。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和评估评价机制等,引导学校围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学科(专业),形成办学特色。
专栏7:服务湖北现代产业的新兴学科专业集群建设
建设以校企合作为基础,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一大批学科专业集群,校企联合开发课程和教学资源、联合培养培训师资队伍,共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3.加快培养现代产业急需人才。大力培养现代化农业人才。加大对涉农学科专业的投入力度,推进涉农学科、专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培养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加快培养急需工程技术人才,扩大新一代显示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和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空天海洋、核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快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商务咨询、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以及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及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新型专业人才。加强全科、儿科医生以及康复人才培养。加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人才培养。
4.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武汉建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使湖北成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发展的核心引擎。支持高校加入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支持高校与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平台,搭建高校与市县产学研对接平台,实施高校服务市县发展计划。引导高校主动融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办好“湖北省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五)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1.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2.统筹规划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格局。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县为基础,根据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人口变动等因素,合理规划学校服务半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严控超大规模学校建设。办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以及教学点。城镇新建小区配建学校实行“交钥匙”工程,促进学校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十六)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1.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整合力度,市州重点建设2-3所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2.推进普通高校分类发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强化优势、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克服同质化倾向。实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支持计划”,建设一批办学水平高、应用技术特色鲜明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紧密围绕湖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高校开展“一校一院”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学院。支持民办高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民办高等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稳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专业型研究生。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
专栏8: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支持计划
支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特色重点专业(集群)建设。
3.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组建一批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围绕湖北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校企共建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从教制度。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扩大办学自主权。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研修制度,培养培训企业亟需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十七)推进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1.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以提高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针对性为重点,稳步发展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建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社区等公共资源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发展老年教育,鼓励高校合理设置老年大学,开设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学科专业。
2.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聚集优质教育资源,搭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远程教育公共学习平台。建立湖北省学分银行,完善个人学习账号管理和学分管理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建成湖北开放大学,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开放教育办学模式,形成覆盖城乡、机制灵活、运转有序的办学系统和多媒体、信息化学习网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支撑。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五、推进教育绿色发展
(十八)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加强班级文化建设,鼓励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各种媒体功能,加强校园网络内容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
2.构建教育诚信环境。把诚信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在学科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加大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考试违纪、论文抄袭、学历学位造假等失信违约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3.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创新和改进网上宣传,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网吧。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企业社会履行教育责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办学和育人活动,主动为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提供条件和便利。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引导父母做好学生第一任老师,促进青少年人格、心理健康成长。
(十九)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出台《湖北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评价。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公告、结果公开、限期整改、表彰奖励、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构建“绿色评价”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扩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学业负担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专栏9:开展PISA项目测试试点
以县为单位,引进PISA项目,率先在武汉市、宜昌市和襄阳市开展对15岁的学生进行阅读素养、数学素养及科学素养的测试,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二十)强化生态文明教育。设置绿色课程体系,传授绿色教育理念,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理念、知识、能力和素养,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社会绿色风尚。
(二十一)努力建设绿色校园。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强化绿色节能环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提高学校建筑节能水平。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形成有利于节约的约束激励机制,努力建设绿色环保、节能高效、温馨安全的美丽校园。
六、推进教育开放发展
(二十二)创新出国留学工作机制。健全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创新和完善“选、派、管、回、用”工作机制,合作设立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公派出国留学对高端人才培养的调控补给作用,扩大高校教师海外研修规模,加快培养我省各学科急需人才。
(二十三)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建立外国留学生预备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吸引海外学生的特色学科和专业,到2020年,使我省高校在校外国留学生人数达到3.4万人,且学历生保持在60%以上。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服务。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工作。
(二十四)提升教育合作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围绕我省急需的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专业,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质职业课程体系,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协同创新,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积极推动非通用语种教学、国别和区域研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建设,办好孔子学院(课堂),传播中华文化和荆楚文化。
(二十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省内高水平大学和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设立分校和培训基地。增加省政府“一带一路”留学生奖学金总量,吸引沿线国家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学习,为我国产能输出和湖北企业走出去培养适用人才。
专栏10:“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适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发展需求,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鄂留学生人数由目前的近万人,增加到2万人。推动高校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办学。
七、推进教育共享发展
(二十六)打赢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按照“全面支持,不落一县;重点建设,不落一校;对口帮扶,不落一户;困难资助,不落一生”的总体要求,聚焦37个贫困县、3974所学校、26.3万教师、76.7万贫困家庭学龄人口,打赢一场教育精准脱贫攻坚战。在部分高职院校实施“精准扶贫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单独公布、单独分类录取。推进省内城镇中小学、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实现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推进职业教育结对帮扶,采取“2+1”形式,遴选1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1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1所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推进高等教育结对帮扶,采取“1+1”形式,组织1所本科高校对口支援1个贫困县。
专栏11: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全覆盖。配合实施“雨露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让贫困地区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现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
(二十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农村以政府投入举办公办幼儿园(单设幼儿班)为主。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地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制定颁布《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学前教育省级专项资金。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幼儿师资、保育员培养培训体系。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和年检结果公示制度。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加强门卫和园内安全管理,确保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的安全。
专栏1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900所左右,基本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幼儿园的综合办园水平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少于80%。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教育信息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
专栏1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工程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图书、学生生活设施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省级示范高中建设,对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完善支持普通高中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分层教学,改革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发展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探索建立高中阶段与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体化通道。
专栏1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行动计划
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为落脚点,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改扩建一批薄弱普通高中,重点加强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等校园校舍设施建设。
(二十八)办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1.努力为残疾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加强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加强特殊教育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的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6000元。制定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将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国培、省培计划。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2.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大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到2020年,努力将我省民族地区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地区教育高地。实施民族地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计划,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都有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完善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中职学校参与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支持湖北民族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多科性应用型民族大学。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内地高中班,全面实施混班教学和混合住宿,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十九)保障困难群体教育权利。
1.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逐步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高等教育奖助学金资助政策,进一步扩展高校公益岗位助学功能,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
2.关爱留守儿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政策,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支持贫困县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开设亲情电话,聘请“代理(爱心)妈妈”,招募志愿者,进行“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平等待遇,随迁子女与同城学生在收费、资助、学籍异动、入队入团、评优表彰及参与各种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提高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水平
(三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开展教师职业文化建设,提升广大教师职业荣誉感、幸福感。建立师德师风问责制,对师德师风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信用体系,将教师职业行为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评指标,加强师德工作的社会化监督。
2.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创新教师培养和培训方式。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和师范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体系,以乡村教师为重点,以培训需求为牵引,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培训项目,强化县级培训体系建设,构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层培训”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中小学非师范专业教师任教岗前培训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小学段全科教师培养模式,为村小和教学点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加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建设。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评建“湖北名师工作室”等方式,为培养对象个性化发展、团队化发展提供成长支点和平台,鼓励各市州创新地方名师培养项目。实施“楚天中小学校长教师卓越工程”,培养一批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楚天技能名师”引进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制度,打造优秀专业教师团队。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加大“湖北产业教授”实施力度。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
3.健全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鼓励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方式促进交流轮岗。完善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导向。完善符合中小学、中职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制度,评选一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高校教师分类评审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制度建设。建成湖北省教师队伍大数据库,实施“一师一号”制度,对教师流动、职务晋升、校级交流等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健全教师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4.建立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社保、住房保障等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专栏15:湖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健全乡村教师补充、交流、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完善省级统筹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科学合理核定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确保开足开齐课程需要。加强乡村教师培训,省级以上培训项目主要针对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的7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培训;探索建立全科教师培养模式,重点为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重点培训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三十一)全面依法治教。
1.推动完善地方教育法律规章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和湖北实际,配合立法机关,及时推进湖北省促进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及其他地方性法律规章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废改”情况。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快建设一流新型教育智库,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推进科学决策。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执法。
3.推进依法治校。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到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一校一章程”。建立学校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和未成年学生法律援助机制。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奖励与处分,依法保护师生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全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作为政府、社会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三十二)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1.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制定和落实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各类教育建设中期规划,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和年度建设清单,逐步形成事业发展与经费安排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建立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资金对教育的投入。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校收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的机制。完善高等教育分类收费管理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其捐赠支出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编实项目经费支出。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健全绩效评价配套制度。
(三十三)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创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学点、乡镇幼儿园的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具备信息化教学环境。完善高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实现校园内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普通教室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信息化环境下互动教学需要。
2.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的公益性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平台的统一认证与管理系统,促进平台间互联互通,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准入和监管机制创新。以市场为依托,鼓励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培育社会化的资源服务市场,为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管理者提供个性化资源。建设有湖北特色的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实现高校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课优质资源的大范围共享,推进现有高校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和在线开放共享。
3.深化教育信息化运用。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校园示范校。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利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统筹推进实名制、组织化、可管可控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鼓励教师和学生建立有特色的个人空间,逐步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网络学习环境。着力加强“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专递课堂”等信息化教学和教研新模式的建设与推广,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覆盖。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推进教学点网校建设,探索提高农村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式。加快职业学校网络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和推进高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学习方式创新。
4.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建成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主要环节,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建设涵盖省内学生、教师和学校基本信息的省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建立全省教育大数据中心,实现各项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更新,为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提供依据。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绩效评估,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学校教育质量、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学业成就、课程质量和区域、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等评估。
专栏16: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继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普及高速互联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和终端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特色职业教育资源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建设高校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
九、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院系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两访两创”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三十五)加强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着力推进高校“两室一网”(教室、寝室和互联网)的管理,继续实施“理论武装、实践育人、思政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典型培育、心理健康教育”六大工程。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普及军事课教学,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三十六)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查处通报机制。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尊崇《党章》为核心,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执纪监督,加大对教育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学术风气。
(三十七)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构,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基本标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等的有效机制,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
十、认真抓好本规划组织实施
(三十八)落实责任分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地、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围绕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研究制定本地、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
(三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制度。教育督导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适时发布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或劝诫问责。
(四十)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和事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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