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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2017年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浏览次数:4728 更新日期:2017-5-23 16:41:26关于制定2017年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湖科办发〔2017〕25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目标任务的管理,发挥目标任务的导向调控和组织激励作用,体现学校对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的双重要求,积极引导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继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湖北科技学院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的工作实际,学校启动2017年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体对象

    本次制定目标责任书的主体对象包括全校所有职能部门、业务单位、教学院和科研机构,一共61个。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23个):学校办公室(主体办)、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科研处、研究生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审计处、保卫处、后勤处。

    2.业务单位(14个):科协、国际学院(外事办)、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心理健康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档案馆、附属第二医院、资产经营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

    3.教学院(19个):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五官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4.科研机构(5个):医药研究院、非动力核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鄂南文化研究中心、长江中游水土资源研究中心。

    二、目标构成

    2017年的目标责任书主要由十项工作清单构成,占年度目标考核分值40分。拟制要求如下:

    1.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十项工作清单”:由23个职能部门和14个业务单位依据部门职能、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十三五”事业规划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十项)工作清单,每项工作考核分值按难易程度自我设定为3-5分,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2.教学院和科研机构“十项工作清单”: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根据19个教学院和5个科研机构的工作实际,将原《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年度指标性工作任务综合拟制形成工作事项,经与相关单位商榷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共十项,其中教学工作4项,科研工作3项,学生工作2项,党建与综合管理工作1项。每项4分。原指标体系中的过程管理工作任务按平时记载直接给予评分,不需要纳入目标责任书的十项工作清单内容。

    3.每项工作清单要求指标任务明确,言简意赅。尽量避免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复,同类或相似内容要进行合并处理。

    三、相关要求

    1.完成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26日,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期保质完成对目标责任书的初步制定。

    2.分类报送。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十项工作清单”由各部门拟制完成后,直接报发展规划处。教学院和科研机构“十项工作清单”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各类目标报送需加盖部门公章,经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448742353@qq.com。

    报送地点:行政楼三楼发展规划处248室;联系人:卫才荣;联系电话:8268065。

    附件:1.目标责任书模版

    2.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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